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課程會議設置要點115.06.09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

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課程會議設置要點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事務會議通過(110.10.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0.11.09)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事務會議通過(115.03.18)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5.06.09)

一、 依據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訂定本校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單位)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設置七至九人,委員組成如下: (一)本單位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二)本單位專任教師。 (三)本校各學院相關領域專任教師,由事務委員會推薦,本單位主任聘之。 (四) 學生代表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一名、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一名及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二年制在職學位學程一名,由學生推選產生,共三名。 (五)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單位課程及相關之修業規定。(二)規劃課程目標、畢(修)業學分、修課條件、必修與選修科目。(三)規劃教學觀摩研習事宜,提供本單位教師教學諮詢服務。(四)審議本單位各學期開課大綱暨開課事宜。(五)提供本單位學分抵免審核建議。

四、 本委員會得不定期邀請校相關專家學者參與會議,並將意見落實於課 程調整或自我改善報告,送院課程委員會核備。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六、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本委員會組成委員皆為無給職。

七、 本要點經本單位事務會議通過後,院務會議通過後,院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