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民專班)事務會議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

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事務會議設置要點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事務會議通過(110.10.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0.11.09)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訂定本校生物醫學碩士學 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單位)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設置要點。

二、本會議委員設置七人,由本單位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以單位主任為主席,其餘委員由單位主任就本校各學院專任教師邀請擔任之,單位主任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及相關人員列席。

三、本會議任務審議下列事項: (一) 本單位發展、教學、研究、推廣服務。 (二) 本單位各項規章。 (三) 年度經費編列與執行、教學設施採購與管理。 (四) 其他本單位相關事項。

四、本會議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各項委員會,協助推展單位各項事務。

五、本會議由單位主任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 上應出席委員提議,單位主任應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始得決議。前項出席人數不包括已辦妥公差或公假者。

七、本要點經本單位事務會議審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陳院長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