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事務會議設置要點115.06.09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
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事務會議設置要點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事務會議通過(110.10.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0.11.09)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事務會議通過(115.03.18)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5.06.09)
一、 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訂定本校生物醫學碩士學 位學程(含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以下簡稱本單位) 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設置要點。
二、 本會議委員設置九人,由本單位及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二年制在職學位學程之全體專任教師與專業技術人員、學生代表三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組織之,以本單位主任為主席,其餘委員由本單位主任就本校專任教師邀請擔任之。 前項學生代表,由生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及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二年制在職學位學程學生,分別就各自班別推選一名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會議任務審議下列事項: (一) 本單位發展、教學、研究、推廣服務。 (二) 本單位各項規章。(三) 年度經費編列與執行、教學設施採購與管理。 (四) 其他本單位相關事項。
四、 本會議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各項委員會,協助推展單位各項事務。
五、 本會議由單位主任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 上應出席委員提議,單位主任應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始得決議。前項出席人數不包括已辦妥公差或公假者。
七、 本要點經本單位事務會議審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陳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